发布 / 2024-12-06 17: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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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请注意!以下都是纪律红线!
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2017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2017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要求,建房资金不得接受赞助捐款;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手续后 1 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新建、购置或者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在 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专车”;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 12 万元以内、排气量 1.6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 18 万元以内、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 12 万元以内、排气量 1.6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 18 万元以内、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 18 万元。
哪些饭局不能去【一】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二】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三】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四】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五】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六】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七】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八】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九】其他需警惕的情况
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释义:到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基层单位公务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释义: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释义: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释义: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释义: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差旅费规定十八大以后,财政部重新修订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新规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2006 年财政部曾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此次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大方向是压缩差旅费相关支出。差旅费标准明显变化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区市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新《办法》从 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要求中央单位应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出行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
《办法》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乘高铁可坐商务座,飞机可坐头等舱,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高铁可坐一等座;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乘飞机均须坐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
住宿
司局级干部住单间或标间
《办法》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伙食
接待单位安排用餐应交伙食费
《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问责
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可处分
《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发现有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转嫁差旅费等行为,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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