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2024-08-08 1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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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网讯(记者董晴晴)《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我市临淄、桓台两区县发布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划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临淄区实际,划定全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重点管理区为主城区南至乙烯路,西至辛化路,北至齐盛路,东至淄河西岸。主城区域外的其他居民楼生活区;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烈性犬只名录以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通告为临时性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至2023年5月31日。
桓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包括红莲湖大道以北:北至东陈路,东至淄东铁路,南至红莲湖大道,西至唐华路;红莲湖大道以南:北至红莲湖大道,东至涝淄河,南至果里大道,西至红莲湖景区西边界及鸿嘉星城西边界。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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