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2024-08-08 1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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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晋城10月12日电 (李庭耀)遛狗不牵绳、恶狗伤人……不文明养狗行为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记者12日从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获悉,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区建成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公布禁养犬类名录。
记者在《通告》中了解到,在重点管理区内,严禁单位和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此次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烈性犬品种共46种,其中包括德国牧羊犬、中国细犬、比特犬、藏獒等品种以及含有这46种烈性犬血统的杂交犬。禁养的大型犬标准为犬体高(犬只直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导盲犬等功能性犬只除外。
《通告》还对养犬人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犬只并束犬绳,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禁止携犬进入广场、机关、医院、学校、体育馆、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养犬人应当按规定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定期免疫。
此外,对于携犬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拒不清除、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恐吓他人、驱使犬伤害他人等行为,《通告》均列出具体处罚举措。
《通告》规定,公安部门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养犬的登记管理、无主犬抓捕收容、查处打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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